身心障礙民眾場地使用規範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使用權益與場地安全,請依規定辦理預約、報到與使用登記。
使用規範說明
請於使用前詳閱-
一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心障證明予免費使用館內運動設施,陪伴者須登記,且應具有輔助身心障礙者運動之能力,協助維護安全之責任。陪伴者不得單獨使用場地。若經發現非本人使用,本中心有權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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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若預約使用者與身心障礙證明不符合時,將取消預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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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身心障礙者使用時段內,不得提供他人使用或從事與該場地無關的活動;若發現,本中心有權制止,未改善者將取消使用權,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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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身心障礙者免費使用限當日預約,預約方式為電話與現場預約。電話預約須主動告知身分,並於場地使用前 15 分鐘 至櫃台報到及確認證件內容。身心障礙者若為成年人,現場預約須由本人臨櫃預約;若為未成年,可由監護人代為預約。預約開放當日全時段預約,每次一小時;若須延長使用,則須重新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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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中心設施依規定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成年陪伴者一人免費;若超過優惠人數,則依類別收取場地費全額。
提醒事項
陪伴者須完成登記,並協助身心障礙者安全使用場地;實際開放時段、場地狀況與使用規範,以現場公告及櫃台說明為準。
身心障礙無障礙設施
本場館設有身障廁所、無障礙停車位、游泳館無障礙入水椅與坡道,提供民眾更安心、便利的使用環境。
8身障廁所
含淋浴空間
含淋浴空間
12無障礙汽車停車位
1無障礙入水椅
1無障礙坡道
本館無障礙設施
B2 至 4 樓皆設有身障廁所| 樓層 | 身障廁所/含淋浴 | 無障礙停車位 |
|---|---|---|
| 4 樓 | 1 間 | -- |
| 3 樓 | 1 間 | -- |
| 2 樓 | 1 間 | -- |
| 1 樓 | 1 間 | 10 位機車停車格位於本館前門 |
| B1 | 1 間 | 2 位汽車停車格 |
| B2 | 1 間 | -- |
游泳館無障礙設施
設施位於 1 樓身障廁所/含淋浴
2 間
提供游泳館使用者便利的如廁與盥洗空間。
無障礙入水椅
1 張
協助有需求的民眾更安全地進出泳池。
無障礙坡道
1 處
提供輪椅、行動輔具使用者友善通行動線。
溫馨提醒:設施位置與開放情形以現場公告為準;如需協助,請洽服務櫃台或現場工作人員。
| 洛德運動創客基地&分享辦公室 | |
| Road sports maker base & share office | |
| 營業時間 | 06:00-22:00 |
| 【如於營業時間外使用須提前申請】 | |
| 空間人數 | 可容納 60 人 |
| 提供設施 | 辦公桌椅、影印機、Wifi、茶水、置物櫃、會議空間、投影機、冰箱、插座 |
| 承租費用 | 固定座位:$4688/月/人-承租時間內體適能中心/室內外溫水游泳池無限次使用 |
| 非固定座位:$3688/月/人-承租時間內體適能中心/室內外溫水游泳池無限次使用 | |
| 日租:$ 450/日/人-當日體適能中心/室內外溫水游泳池無限次使用 | |
| 優惠方案 | 季繳95折、年繳9折 |
| 承租規範 | 洛德運動創客基地&分享辦公室使用規範(以下稱本區) |
| 1.本區使用時間為每週一至週日 06:00 至 22:00 為原則,如進駐團隊於中心營運時間外需使用共享空間,應事先提出申請,經營運團隊同意後辦理。 | |
| 2.本區空間之場地僅供文化科技、交流活動、種子培訓等運動相關活動為主之用,嚴禁一切非法集會活動。 | |
| 3.本區約可容納 60 人,使用前需先至中心 1 樓服務櫃台登記繳費使用。 | |
| 4.本區為公共空間,非承租之位置不得堆置私人設備物品及其他造成他人不便之行為,空間內各種運用,不得妨礙消防設備之正常運作。 | |
| 5.本館全面禁止吸菸、喝酒、嚼食檳榔,並禁止任何火種(煙火)於室內外空間使用。 | |
| 6.未經中心許可,禁止照相、攝影、錄音;張貼或懸掛海報、旗幟、標語等。 | |
| 7.會議室使用請先至櫃台登記,如有時間衝突請依排隊優先順序協調使用。 | |
| 8.本區所提供之設備請愛惜使用,各種軟硬體設備倘有毀損,得視損壞情形要求賠償,且未經同意禁止攜帶離開本中心,如經查獲將依法送辦並照價索賠。 | |
| 9.本區提供飲用水、茶包、咖啡及零食區,僅供於現場使用,並請酌量領取。 | |
| 10.本區提供冰箱內可放置食物飲品,以不超過二日為限,並請自行標記姓名及放入日期,本中心有權不定時進行清空無標記或過期之食品。 | |
| 11.本區提倡辦公桌面/螢幕淨空政策,以避免機敏(含個人資料)文件或光碟等資料遭未經授權使用、遺失或破壞。 | |
| 12. 列印、影印或傳真文件後,應將文件取走,並予以適當保存,無人領取之資料,若無人認領則於次一工作日執行銷毀。 | |
| 13.進駐團隊於進駐期間,攜入本區之個人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勿將私人物品放置於公共區域,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 | |
| 14.進駐期滿後,如自有設備及物品,須於兩個工作日內搬離完畢,應於搬離期間內恢復原狀,期限後若仍有堆放物 (作)品,本中心經催告無效得逕予移除,並有權做任何處置,若因此造成物(作)品損失(壞),進駐者不得求償。 | |
| 15.為鼓勵進駐團隊發表創作,可於進駐期間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即可進行展演。 | |
| 16.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之,並以現場公告或工作人員說明為準。若未能配合管理者,現場工作人員將有權令其離場(不予退費)。為維護其他使用者的安全,屢勸不聽者,本中心有權禁止其承租使用。 | |
| 承租限制 | 歡迎任何合法產業合作,未來將以運動相關產業為優先。 |